原標題:防治有機物污染 企業最高可獲300萬元
海峽網訊(廈門日報記者 黃璜 許曉婷)近日,市府辦印發了《廈門市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第二和第三階段)專項資金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部分實施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治理的企業將可獲得10萬至70萬元不等的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金額合計不超過300萬元。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在完成治理并驗收合格后,向所在區環保局提交申請,其中,第二階段整治企業資料報送截止時間為2018年10月31日,第三階段整治企業資料報送截止時間為2019年3月31日。
據了解,《辦法》旨在鼓勵VOCs排放企業積極實施治理,提高治理水平,切實削減排放量,提升環境空氣質量。根據《辦法》規定,《廈門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第二階段)的通告》中規定的化工行業及《廈門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第三階段)的通告》中規定的船舶制造維修業、橡膠制品業、制鞋業、工藝品制造業實施VOCs治理的企業可按規定獲取補助,但2018年1月31日之后的新建項目不納入本次補助范圍。
關于申報補助企業
申報補助企業應依法取得相關環保審批和備案手續,且在近兩年內無環境保護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在兩年內雖有環境保護不良信用記錄,但已整改到位。其中,申報補助的化工行業企業必須按照規定在2018年9月30日前通過環保部門驗收;申報補助的船舶制造維修業、橡膠制品業、制鞋業、工藝品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必須按照規定,在2019年2月28日前通過環保部門驗收。《辦法》還明確,存在未依法取得相關環保審批和備案手續、被環保部門列入“失信黑名單”等6種情形的企業無法獲得補助。
關于補助金額
此次補助的金額則會按治理方式的不同“定檔”:采用燃燒法治理的,設計風量5萬立方米/小時(含)以下,每套治理設施給予40萬元補助,設計風量5萬立方米/小時以上,每套治理設施給予70萬元補助;采用其他治理方法的,每套治理設施給予10萬元補助;多套治理設施可累計申請,但單個企業補助金額合計不超過300萬元;多種技術聯用的治理設施按單套治理設施補助。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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