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月1日起,有許多新規即將實施,其中與保險相關的新規定梳理如下。
赴港買保險新規
內地人士投保需簽署聲明書
香港保險業為了整頓內地市場港險銷售亂象,防控風險保護投資人利益,其監管部門近日對香港主要保險機構下發了相關文件,要求從9月1日起,內地客戶投保香港保險需要額外簽署一份“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壽險保單重要資料聲明書”,以確保內地顧客清楚所購買的保單詳情。
聲明中明確表示,“保單的整個銷售過程必須在香港境內進行,且所有投保文件亦必須在香港境內簽署。任何在內地進行有關本保單的銷售行為,不受香港法規監管。”
當中對銷售過程、保單紅利、匯率等風險進行定義并提醒,并要求中介機構在向內地客戶銷售時需逐一向消費者解釋說明清楚,避免銷售誤導的發生。
首部《慈善法》出臺
志愿者服務前需配備保險
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以下簡稱《慈善法》)將正式施行。
隨著慈善法的確立,以及其后的相關司法解釋、各地實施細則的出臺,志愿者人身保險或將得到更高層次的保障。
《慈善法》規定,慈善組織安排志愿者參與可能發生人身危險的慈善服務前,應當為志愿者購買相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同時,要建立志愿者注冊、志愿服務記錄和評價制度,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對有良好服務記錄的志愿者給予優待。國家鼓勵慈善組織為志愿者購買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承保。
《慈善法》涉及慈善組織的申請登記、監督檢查和個人發布求助等問題。其中明確了慈善組織、捐贈人、受益人三類慈善活動主要參與主體,享受稅收優惠的權利。明確了對開展扶貧濟困的慈善活動要實行更特殊的優惠。允許企業捐贈結轉以后三年扣除。
“老年游”標準出爐
旅行社應與公司協商投保年齡
國家旅游局批準公布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務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將從9月1日起實施。
《規范》在旅游保險方面指出,組團社應與保險公司就旅游意外險的投保年齡上限進行溝通協商,為更多老年旅游者提供保險保障。保險事故發生后,組團社應協助老年旅游者或其家屬向保險公司索賠。
《規范》要求,旅行社不得對游客年齡進行限制、不得拒絕老人(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參團;包機、包船、旅游專列、百人以上老年團應配隨團醫生;老人出游連續乘車時間不應超2小時。
流動人員醫保隨人走
轉出到轉入只需45個工作日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將于9月1日起實行。該《規程》適用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流動就業時跨制度、跨統籌地區轉移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業務經辦。
根據《規程》,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可辦理跨制度、跨統籌地區轉移,參保人需要在轉出地中止參保,及時參加轉入地醫保,隨后在轉出地辦理轉移申請。從轉出到轉入需45個工作日。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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