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勞動部門日前針對560家過勞高風險行業,進行勞工身心健康保護項目檢查計劃,第一階段共391家業者違規,違規率近7成。勞動部門官員說,違規大多是未預防不法侵害及未預防過勞等。
臺灣“職業安全衛生法”中第324條明定,“雇主使勞工從事重復性之作業,為避免勞工因姿勢不良、過度施力及作業頻率過高等原因,促發肌肉骨骼疾病,應采取預防措施”。
“雇主使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作業,為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雇主為預防勞工于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采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
為了督促雇主要落實上述的勞工身心健康保護措施,“職業安全衛生署”日前主動抽查針對過勞高風險行業進行身心健康保護項目檢查計劃,結果也在近日出爐。
根據檢查結果,“職安署”共檢查560家過勞高風險行業,第一階段的檢查中共有391家業者違規,其中6家業者直接開罰,共裁處26萬元(新臺幣,下同),其余業者要求限期改善,違規率將近7成。
第二階段檢查397家,其中372家完成改善,21家開罰共86萬元,平均每家違規業者裁處4萬元以上。
“職安署”主秘林毓堂解釋,雖然違規率將近7成,但大多都是管理事項部分違規,像是沒有明定預防計劃、沒有安排醫生面談及健康指導等。
林毓堂也強調,如果業者違反相關規定,將依法裁處3萬元到15萬元,且會依照業者的公司規模、違規次數往上增加罰金,呼吁雇主一定要遵守相關法令。
“職安署長”鄒子廉也指出,雇主應該要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優先預防絕對會比出事后的處理還要來得好,若是有重大個案,對公司也會有相當大的影響,但只要優先預防,就可以先作保護。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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