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住戶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財產
律師表示,如果該房產屬于張女士所有,里面的住戶就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財產。若達到犯罪立案的標準,該住戶就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產權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追究租戶近幾年住在這個房子,應當支付租金的賠償責任。
有了房屋買賣合同
還有街坊鄰居佐證
這房子是不是就可以收回來了呢?
華天花園物業管理處主任黃偉強表示,如果張女士拿房產證來物業登記,就承認她是業主。之后,管理處會協調公安機關,把跟業主沒有關系的人員清理出小區。
物業主任透露了一個重要信息——房產證,其實,這也是張先生一直發愁的癥結所在。張女士當時付款之后,因為忙遲遲沒去辦房產證。28年過去了,僅憑一份房屋買賣合同,這房產證能辦下來嗎?
原開發商經理:
就她一個人沒做房產證
張先生聯系上了當年開發商鄧經理的電話,鄧經理表示,事情有些復雜,原開發商恒基被寶安集團收購了,這事成了難題了。
我們單位當時拿下這個項目后,沒有房地產開發權,就掛在恒基那里,拿他的權限做房屋買賣。張女士當時買了房子就付全款了,就她一個人的房子沒做房產證,我們單位早就拆了,現在人都換了三四撥了。
房產證能辦下來嗎?
像張女士這樣的情況,還能否補辦紅本?深圳市房地產登記中心寶安房管所負責人表示,按照以前有這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都認這個事,就可以換紅本了。但是現在需要網簽,必須提供幾項資料,而恒基被寶安集團收購了,只能恒基地產延續過來的公司來出面,問題就卡在這里。
記者與張先生來到了位于羅湖區的寶安集團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在核實了張先生與房主的關系后,表示因為事情比較久遠,所以需要核實資料真實性,找到公司留底的合同原件、收據原件。如果找不到原件,公司將會核實走訪、或寫紙質證明。
律師:
過戶手續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律師鄭博恩表示,如果買家已經全額付款,開發商有義務協助買家履行過戶手續。
調解員 律師 鄭博恩
本案已經過去20多年了,如果買家已經全額交付了房款。那么根據法律的規定,賣家履行過戶手續,是購房合同的一個附屬義務,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因此開發商有義務協助買家履行過戶手續。
最新消息
張女士的受委托人表示
社區工作站打來電話
說住戶同意見面協商,正在約時間
來源:深廣電第一現場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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