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宿遷市沭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本案的原告是一名高三學生,他因為沒有考上大學而遷怒于老師,認為老師教學中處罰不當使自己無法安心上課,導致成績下降才沒有考上大學。因此,該學生向法院起訴,要求班主任退還自己父母送去的購物卡和燙頭、宴請等費用,外加精神撫慰金 38 萬元。
鄭某于 2017 年至 2018 年就讀于宿遷市沭陽某中學高三班。期間,擔任該班班主任的林某制定了對違紀學生處以 2 至 5 元不等罰款的班規,鄭某因違紀累計被罰款 70 元,但實際并未未收取鄭某的罰款。
2018 年,鄭某參加高考落榜后,和母親金某一起將林某告上法庭。"有一次,我在英語筆記中有個單詞錯誤,他就要罰我錢!"鄭某稱,當時他因為無錢繳納罰款,被林某毆打。
鄭某表示,林某還用其他手段體罰自己,致使他不能安心上課,成績下降才沒有考上大學。"她還經常要我媽媽來學校,每次我媽來,都要給他送購物卡或者現金。"鄭某稱,林某的妻子還經常到自己母親金某經營的理發店去燙發、染發,也都不給錢。
對此,林某表示,他依照校紀校規和班委會的規章管理班級,學生因為被通報批評等原因,會被處罰 1 至 2 張水票(約 2 至 4 元),并由班級生活委員收取用于獎勵學習先進的同學。對于鄭某母子二人主張的惡意處罰及毆打等內容并不屬實,而且自己并未收受過鄭某及其家人送出的購物卡,妻子也不存在"染發、燙發不給錢"的行為。
最終,由于鄭某母子倆無法提供相應證據,法院駁回了他們的訴訟請求。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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