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揚子晚報網9月10日報道,老太太進了新開業沒幾天的南京江寧金鷹購物中心,就此丟了一條命,這是咋回事?老太太的家人說,是因為剛開業的購物中心甲醛超標引發了老太太的哮喘,而江寧金鷹購物中心卻稱,經過檢測他們是不超標的,他們有衛生許可證。為此,雙方上了法庭,老太太家人要求購物中心賠償17萬余元。一審法院認為原告方沒證據證明是購物中心甲醛超標導致老太太哮喘發作死亡,駁回了原告訴請。原告不服提出上訴,南京中院審理后認為,江寧金鷹購物中心的衛生許可證是在事發兩個月之后才拿到的,不能排除事發時甲醛超標的可能性,判決該購物中心承擔15%的賠償責任,加上精神撫慰金7500元,合計賠償原告6萬余元。
時間軸
2015年7月3日,購物中心開業
7月6日,老太太廁所發哮喘暈倒
7月10日,老太太不幸去世
7月15日,購物中心委托疾控中心進行甲醛檢測符合衛生指標
9月14日,購物中心獲頒衛生許可證
10月13日,家屬請來專業人員檢測購物中心五樓廁所甲醛超標
一樁蹊蹺的不幸事
老太太暈倒在商場廁所內,4天后去世
2015年7月3日,位于南京江寧區的金鷹購物中心(以下簡稱購物中心)隆重開業。購物中心里面裝潢考究設施齊全,匯集了餐飲娛樂購物等眾多的商家。2015年7月6日,在購物中心開業后的第四天,樸女士帶著女兒和母親王老太太,來到位于四樓的一家海鮮自助餐廳吃飯。吃了大概有半小時的樣子,樸女士陪著老太太去四樓廁所,但卻沒上成。這是咋回事?樸女士說,四樓女廁所貼了一個封條,說廁所壞了,她和保潔員商量能不能讓母親借用一下男廁所,但遭到了拒絕,她只得陪著母親去五樓找廁所。在走到通往五樓的自動扶梯口時,老太太說外孫女還在店里,讓樸女士回店里,她自己上樓去找。
不想,老太太在五樓廁所里居然暈倒了。商場工作人員發現后撥打了120,對王老太太進行了必要的救治,同時從王老太太手機通話記錄里找到了樸女士的號碼,撥打了過去。樸女士接到電話后大吃一驚,趕緊沖到五樓去。看到母親喘不過氣的樣子,樸女士懷疑母親可能是哮喘病發作了,趕緊從母親包里找出治療哮喘的噴霧讓老母親吸,但周圍的人說已經給老太太噴過了。之后,120急救車趕到,將老人送醫救治,醫院診斷為呼吸心跳驟停、支氣管哮喘、休克等。7月10日,王老太太經搶救無效死亡。死亡記錄上載明死亡原因為“呼吸心跳驟停、呼吸循環衰竭”。2015年7月11日,王老太太的遺體在殯儀館火化,未進行尸檢。
家屬的懷疑
老人發病和購物中心甲醛超標有關?
王老太太的猝然離世,對樸家打擊很大。處理完老母親的后事,樸女士的哥哥樸先生覺得不對頭。母親的哮喘病平時也會發作,但用藥噴噴,噴完之后在背后推一推,歇一會兒也就好了。這次在購物中心,也是哮喘發作,但用了噴霧劑卻沒什么效果,這是什么原因呢?會不會和商場的環境有關?樸先生決定親自到商場里走一遭。果不其然,這一走讓樸先生發現了異常。剛一進去,樸先生就聞到了濃濃的嗆鼻子的氣味,到了五樓的廁所門口,這種氣味兒更加嚴重。至此,樸先生懷疑商場里甲醛超標。
為弄清當時的情況,樸先生和樸女士兄妹倆一起找到了購物中心,希望能調看商場四樓和五樓衛生間門口的監控錄像,但遭到了拒絕。無奈,他們只得報警求助,在民警協調下,他們看到了五樓衛生間外的監控錄像。從錄像中可見老太太的發病過程以及保潔員等人的救助情況。之后,他們又要求調看四樓監控,但此時民警已經離開,商場工作人員便不肯再讓他們看錄像,說到吃飯時間了,讓他們下次再來看。但是,等7月29日兄妹倆再次報警要求看錄像的時候,卻被告知7月6日事發當日的監控錄像已被自動覆蓋,無法查看到。
法庭交鋒
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請
去年8月,樸先生兄妹和老父親一起將購物中心告上法庭,請求判令對方賠償其各項損失合計178674元。樸先生認為,盡管五樓的監控錄像顯示購物中心的工作人員對老母親進行了救助,但是,這不能掩蓋他們存在的過錯。
一審中,購物中心提交了2015年7月15日委托南京市江寧區疾控中心對購物中心進行的甲醛檢測,結果顯示為符合衛生指標。此外,購物中心還提交了一份衛生許可證,其上打印的日期顯示這份許可證頒發于2015年9月14日。
但樸先生于2015年10月13日請來了專業檢測人員,手持檢測儀對購物中心五樓廁所進行甲醛檢測,結果卻顯示甲醛是超標的。樸先生等人認為,老太太被拒絕使用四樓廁所,以及甲醛超標,都是導致老太太死亡的原因。
江寧法院審理后認為,王老太太有哮喘史。就該案而言,王老太太是否因哮喘病發作導致死亡無法確認,但具有可能性。購物中心在王老太太出現暈倒、休克癥狀后,及時采取了必要救護措施,并積極聯系120前來急救,履行了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原告方未能舉證證明老太太被拒絕使用四樓廁所的事實,而對于五樓廁所甲醛是否超標,樸先生自行檢測結果的證明力弱于疾控中心檢測結果的證明力。最終,江寧區法院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購物中心實施了侵權行為,并導致老太太死亡,駁回了樸先生一家的訴訟請求。
二審判決購物中心擔責15%
一審判決后,樸先生不服,上訴到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樸先生提出,他掌握了一個新的事實,即購物中心在2015年7月3日開業兩個多月后才取得衛生許可證,發證日期是2015年9月14日。而購物中心的律師認為,衛生許可證是在空氣檢測后頒發,檢測時間是2015年7月15日,檢測結果表明商場的空氣質量是符合標準的,甲醛并不超標,所以即使衛生許可證不具備,也不足以導致對顧客造成身體上的損害。
南京中院審理后認為,樸先生雖然委托的是單方檢測,但也是通過向原審法院申請后作出的,且在江寧區疾控中心所做的檢測之后,不排除購物中心在開業時存在甲醛超標的可能性。從王老太太事發時所處環境來看,她從購物中心五樓廁所出來即出現暈倒、休克等突發性哮喘癥狀,不排除購物中心五樓廁所甲醛可能超標對王老太太突發性哮喘具有誘發因素,但王老太太突發性哮喘并最終導致死亡主要系由其自身體質所致,事發后購物中心積極履行救助義務,因此,判決購物中心對王老太太的死亡后果應承擔15%的賠償責任。
經計算,王老太太死亡導致的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合計355146.28元,金鷹購物中心賠償15%后合計為5.3萬余元,另金鷹購物中心賠償精神撫慰金7500元,購物中心應賠償樸先生等人6萬余元。(文中自然人均為化名)
法規鏈接
公共場所侵權責任及其法理基礎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7條第一款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6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有類似法律規定。
上述條款的法理學基礎原理在于,作為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在利用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時可以獲取包括經濟利益在內的相關利益,或者源于政府行政服務職能,根據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由此帶來的風險作為管理人也應該承擔。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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