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尤溪法院收到一份人身安全保護申請,并發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后全縣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
經過多方調查核實,并詢問雙方當事人,裁定禁止被申請人阿明(化名)實施家庭暴力,禁止毆打、威脅、跟蹤、騷擾申請人阿芳及其相關親屬,人身保護令的有效期為6個月。裁定作出后,承辦法官將人身安全保護令送達被申請人阿明,并進行了法律釋明。為確保該保護令確實履行,法院還將保護令送達給雙方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會、婦聯等相關部門,以保證申請人的安全。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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