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見習記者 黃麗 通訊員 林婷 林艷紅
本報訊 莆田涵江一個體戶張娟因不能要回賣狗肉貨款950元,竟然一時沖動,伸手盜走買方存有848公斤的狗肉寄存卡。近日,張娟因犯盜竊罪,被涵江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2010年8月初,張娟以每斤5元的價格賣給陳嚇星18袋狗肉,約848公斤。交易成交后,她將這批狗肉送到莆田市興業冷凍廠寄存后將寄存卡交給陳嚇星。事隔多日后,張娟向陳嚇星討要未結清的貨款950元,但陳嚇星始終以沒錢為借口拖著不結清貨款。
當月28日早上8時許,張娟來到城廂區月塘市場陳嚇星經營的狗肉店中,盜走了狗肉寄存卡。陳嚇星發現寄存卡丟失,馬上向公安機關報案。11月10日,張娟被逮捕歸案。
責任編輯: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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