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快遞暫行條例》在嵐落地 泄露用戶信息最高罰款10萬
海峽網5月11日訊 我國首部快遞業法規《快遞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月起實施。據區郵政業發展與安全中心消息,本月1日起,平潭區各大快遞企業已根據《條例》進行工作調整。若有經營快遞業務企業及其從業者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將被處以最高10萬元罰款。
區郵政業發展與安全中心將對各企業進行監督區郵政業發展與安全中心已向快遞用戶提供解調服務,用戶若遇到快件丟失、損壞,信息遭泄露等情況,即可向區郵政業發展與安全中心(地址:平潭綜合實驗區潭城鎮盛林莊208號)申請調解,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此外,據區郵政業發展與安全中心主任林章松介紹,郵政業發展與安全中心已根據《條例》規范與區交警支隊共同商討,保障平潭區快遞企業送遞車輛可以依法有序使用。
*聚焦《快遞暫行條例》
拒絕送貨上門屬于違規 收件人有權當面驗收
《條例》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至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若快遞員想把快遞放在小區代收點或者快遞柜,需要首先征得收件人同意才行。
泄露用戶信息最高罰款10萬
快遞實名制在保障快遞包裹安全的同時,個人信息安全問題也引發公眾關注。此次《條例》規定,若任何單位或個人存在不得非法檢查、開拆、隱匿、毀棄、倒賣他人快件,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等情況。將被責令整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7日內應對用戶投訴予以處理
《條例》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公布企業聯系方式,并提供業務咨詢、快件查詢等服務。用戶對快遞服務質量不滿意可向該企業投訴,企業應當自接到投訴之日起7日內應予以處理并告知用戶。未向用戶提供投訴處理服務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責令停業整頓。
此外,《條例》還對寄件實名制、快遞企業應定期銷毀快遞運單、保障快遞車輛依法使用、將快遞業發展納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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