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日前我市出臺《漳州市進一步優化提升“辦理建筑許可”指標十一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從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間、降低企業成本三方面提出具體實施細則,力促辦理環節最少、辦理時間最短、辦理成本最低、建筑質量控制最優,加快項目落地見成效。
根據《措施》,施工圖審查不再作為辦理施工許可的前置條件。對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我市將免于施工圖審查,由建設、設計單位和設計項目負責人作出設計質量書面承諾即可先行予以審批,規劃、土地、人防、消防、檔案也可實行聯合竣工驗收,推動審批時限由原來串聯驗收的21個工作日壓縮至聯合驗收的6個工作日、全流程審批時限由原來的44個工作日壓縮至17個工作日。
同時,根據項目業主申請,我市建設工程可按樁基、主體不同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在辦理樁基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我市進一步簡化申辦材料和前置環節,允許設計方案批復文件替代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先行申請辦理樁基施工許可證,允許樁基工程施工圖審查報告書(或加蓋審圖章的樁基施工圖)作為樁基工程審圖合格材料,且無需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也可在辦理主體施工許可證時一并繳交。“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舉措極大縮短了企業從拿地到開工的時間,推動項目提前1-2個月開工建設。
此外,我市進一步優化施工許可豁免范圍:對于符合投資額100萬元(含)以下或者建筑面積500平方米(含)以下等特定條件下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項目,免于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對于非市政道路建設的背街小巷整治、老舊小區改造、城市立面改造等工程,也可免于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根據《措施》,我市還鼓勵以低風險建設工程為試點逐步推廣建筑師負責制,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風險保障機制,提升工程質量。(記者 蔡柳楠 通訊員 黃斌)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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