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廈門海事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2023年審判工作白皮書,這是該院連續第7年以中、英文雙語發布白皮書。
白皮書系統梳理了2023年廈門海事法院審判情況、特色亮點、工作舉措,對年度案件中涉及的專項問題提出建議,并精選11個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例,以全面的信息、精確的數據、翔實的資料,向社會各界通報了廈門海事法院服務保障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等相關情況。
2023年,廈門海事法院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持續聚焦“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深入實施海事審判精品戰略,開拓創新、深化改革,積極服務“海上福建”建設,助推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打造國際海事糾紛解決優選地,聚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廈門海事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綜合法院2023年的案件審判工作來看,新收訴訟案件的類型分布發生變化,首次受理了海事刑事案件,法庭參與地方治理工作更加深入,隨著涉自貿案件數量的遞增,法院做出的示范性裁判在推動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加強海洋安全與秩序司法管控
2023年,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廈門海事法院受理并當庭宣判由廈門市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的一起非法采礦罪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這是我院開展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審判試點改革以來,受理的第一起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復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廈門海事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案的審理有力震懾盜采海砂的違法犯罪行為,促進海洋生態環境的修復和保護,進一步拓展了海事司法服務保障海洋強國建設的職能,有效加強了對海洋安全與秩序的司法管控。
服務保障地方經濟發展
為充分發揮海事司法服務保障地方經濟發展,推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需求,廈門海事法院著力在深入參與地方治理上下功夫。
2023年,在寧德某水產養殖公司的一起海域清退強制執行案中,廈門海事法院結合海洋生態保護和當地海上養殖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精心制定平衡各方利益的可行性方案,最終促成各方和解。該案為法院如何做好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壯大工作提供了鮮活的樣本,有力護航“藍色牧場”建設,入選了2023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執行案件。
在廈門海事法院2023年審理的案件中,新收海域使用權糾紛增幅明顯,數量達130件,同比增幅42.86%。針對該類涉群體、涉民生糾紛的特點,該院寧德法庭加大調解力度,最終糾紛基本以調撤結案,妥善處理好了企業和租戶之間糾紛。
東山法庭此類糾紛涉及新舊承包戶、村集體等多方利益,也關系著地方重點工程建設及“三資”清理工作的開展。法庭多次下村鎮協調多方努力做調解工作,同時積極探索海域使用權矛盾糾紛的長效預防機制,力求從根源上化解海域使用管理、收益過程中引發的矛盾問題,積極發揮派出法庭在加強源頭解紛、維護地方穩定的橋頭堡作用。
示范性裁判促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2023年,廈門海事法院涉自貿海洋建設工程案件數量攀升,全年共受理17件,涉及濱海濕地公園、漁港建設、海上風電設施安裝及疏浚吹填等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內容。法院通過依法審理,進一步明確當事人各方權利邊界,推進涉海工程建設行業的規范運作,充分發揮以海事司法服務護航海洋工程建設的職能作用。
一年來,廈門海事法院做出的一系列示范性裁判,有力地促進了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建設。
2023年,廈門海事法院受理了6件涉自貿區海難救助及防清污作業糾紛。該類糾紛具有訴訟主體復雜、訴訟標的金額高、救助人舉證較弱等特點,且獲救方在救助后常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要求變更救助合同。
法官解釋,救助合同是一種“弱合意”的合同,事發突然,相關涉海機關緊急介入,船東和保險人對投入多大救助力量可能意見也不一致,當事人若出于種種考慮沒有以明確的方式表意,則可能導致權利外觀、表示意思與實際權利、內心意思的不符。在此種情形下,救助人如果基于信賴而進行救助,并成功救助了遇險財產,法院應依法保護其信賴利益和期待利益。
廈門海事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時,尊重和強化雇傭救助的合同意思自治,基于客觀主義的立場保護相對人的信賴利益,及時下判,實現行為人與相對人的利益平衡,有力維護交易安全,穩定經營主體的預期,倡導了積極進行海難救助的理念。
數據看變化
2023年廈門海事法院新收訴訟案件2418件
白皮書顯示,2023年,廈門海事法院新收訴訟案件類型分布發生變化,首次受理海事刑事案件就是一個顯著的特點。這一年,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2792(注:該數據不含司法協助案件,含執恢執保案件)件。其中,新收2418件,新收案件數同比下降15.75%;審結2543件,結案數同比下降8.89%;結案率91.08%,同比上升2.9%。
對比2023年的案件分布,較為明顯的變化是2022年數量第一的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下降明顯,船員勞務合同糾紛躍居2023年第1位,主要原因為2022年受理的大部分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均源于目的港因采取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產生滯箱費,承托雙方對滯箱費承擔主體分歧較大,據而成訟。隨著2023年疫情管控措施的改變,上述原因已基本消失,糾紛數因此大大下降。
與此同時,海事行政案件大幅增長,達152件,同比上升85.37%。該現象一方面源于海上產業的迅猛發展,海上財富的聚集導致相關利益糾紛增多,另一方面也體現出廈門海事法院行政訴訟服務更加專業化,公信力進一步提升。
此外,2023年,法院涉船類案件有所增長——船舶租用合同糾紛、船舶修理合同糾紛、航次租船合同糾紛與2022年相比,數量均呈現攀升狀態,重新回到案由前十行列,反映出船舶租賃、修造市場進一步復蘇的良好趨勢。
工作亮點
1.服務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
2023年,廈門海事法院積極融入“海上福建”建設,制定《關于強化海事司法服務保障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工作意見》,發布服務民營經濟發展典型案例,助推現代海洋產業體系構建。審結的一起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入選福建法院十大精品案例,相關司法建議促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作相應修改,入選福建法院十大司法建議。打造國際海事糾紛解決優選地,制定《關于全面融入海絲中央法務區建設的工作意見》,成立全國首個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國際海事糾紛訴調對接中心。
2.優化涉臺海事司法供給
立足專門法院職能和區位優勢,推動設立兩岸海事司法研究中心,完善涉臺海事審判組織體系改革。審結首例直接采信臺灣地區共同海損理算機構報告案件。
3.提升群眾司法獲得感
完善“地域+行業”雙網格化源頭解紛體系,派出法庭與當地涉海部門等成立多個海上調解中心、一站式解紛中心,訴前調解糾紛同比增加21.8%?;貞罕娝痉ㄐ枨?,分別在平潭綜合實驗區、連江黃岐增設巡回審判點和辦案點,提供“家門口”式便民訴訟服務。
4.推進審判體系現代化
組織案件質量評查、召開發回改判案件分析會、整治長期未結案件、加強專業法官會議和審委會審判資源供給,有力促進審判質量提升和衍生案件治理。深入實施海事審判精品戰略,共有3個案件獲評全國典型案例,17個案件獲評全省各類典型案例、優秀案例分析。
5.夯實海事司法發展根基
深入實施“海海人生 事事有為”年輕干部培養工程,書記員隊伍管理“四堂課”的工作機制獲評“政治建設創新舉措”,集體和個人獲得全國法院先進個人等國家級榮譽2次,全省法院先進集體、全省優秀法官等省級榮譽8次。
典型案例
案例1 漁業行政給付案
涉案雙方:某遠洋漁業公司、晉江市農業農村局
基本案情
某遠洋漁業公司向晉江市農業農村局提交申請,主張按照有關政策申領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間上岸漁獲運回泉州口岸的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補助資金。該局以某遠洋漁業公司屬于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如準予其申請將無法實現撥付補助資金使用效益,背離專項資金的設立目的為由,未予批準申請。某遠洋漁業公司不服,訴至廈門海事法院,請求判決撤銷不予獎補的通知,并責令晉江市農業農村局為其申報獎補。
裁判結果
廈門海事法院審理認為:某遠洋漁業公司系海洋經濟專項資金補助適格對象,其在申請補助資金時已被人民法院刪除原失信記錄,晉江市農業農村局不應將原失信記錄作為禁止參與項目申報的情形。某遠洋漁業公司如何使用案涉資金并不影響其就已完成的遠洋漁獲本地上岸申請獎補的權利。綜上,判決撤銷晉江市農業農村局作出的不予獎補的通知,并責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為。判決作出后,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晉江市農業農村局重新受理某遠洋漁業公司的申請并核發了專項補助資金。
典型意義
司法與行政合力支持海洋經濟和民營企業健康發展
遠洋漁業是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踐行“一帶一路”倡議的重要產業,對于豐富我國居民“菜籃子”、創新推廣遠洋裝備、促進國際漁業合作、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具有重要意義。本案判決明確設立專項補貼旨在鼓勵遠洋漁獲在當地上岸,行政機關不宜因擔憂補助資金去向而不予批準補助申請,引導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中“有為有度”,準確理解相關政策精神,充分發揮專項補助資金激活海洋經濟的積極作用。行政機關依據判決結果重新受理遠洋企業的申請并核發補助資金,形成司法與行政共同支持海洋經濟、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合力,對助力涉海法治環境、營商環境、生態環境改善優化具有重要作用。
案例2 共同海損糾紛案
涉案雙方:臺新公司、青山公司
基本案情
青山公司系臺新公司所有的“TAI HUNTER”輪所載貨物的收貨人。案涉運輸貨物提單背面記載“共同海損應當在倫敦根據《1994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進行理算、陳述和解決”。2019年8月14日,該輪發生觸礁,2019年8月16日,臺新公司作出共同海損宣告,并明確委托理霍海損理算所根據《1994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進行理算。臺新公司訴請青山公司分攤并支付“TAI HUNTER”輪共同海損犧牲與費用人民幣1487546元。
裁判結果
廈門海事法院審理認為:案涉提單背面記載的共同海損理算條款符合航運實踐慣例并具有可操作性,亦不存在加重青山公司責任或排除權利的情形,該條款合法有效。海事主管機關等采取的應急搶險作業具有救助遇險船舶、其他財產和防止、減輕油污損害的雙重目的。依據《1994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臺新公司未能證明為防止油污損害采取措施的直接目的系為了船貨共同安全,故與清污有關的費用不應被認入共同海損;觸礁后,為使船舶能夠進港而必須采取的減載作業是出于船貨共同安全考慮,故航行計劃的咨詢工作費、額外港口費用等均應計入共同海損;臺新公司未能證明律師費發生的直接目的系為了船貨共同安全,該費用不應被認入共同海損;臺新公司因共同海損事故而發生的合理利息和手續費應認入共同海損。據此,判決青山公司向臺新公司支付共同海損分攤人民幣1038013.15元及利息損失。
典型意義
準確適用相關規則審理共同海損案件
共同海損是海商法規中基于海上風險的特殊性而建立的一項特有的法律制度,在船貨雙方之間公平分攤風險與損失,對于保護和促進海上運輸具有重要意義。約克-安特衛普規則目前已經成為國際航運中公認并被世界大多數航運國家廣泛接受和遵守的國際慣例?!吨腥A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共同海損理算,適用合同約定的理算規則,合同未約定的,適用本章規定。該規定確立了理算規則的選擇原則。本案提單背面共同海損條款記載根據《1994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進行理算,應當視為雙方當事人選擇適用《1994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進行理算,故本案適用該規則對共同海損應分攤的金額進行認定,對準確適用該規則審理共同海損案件具有積極意義。(廈門日報記者 張珺 通訊員 朱小菁 朱可為)
責任編輯:唐秀敏
- 福建廈門著力打造涉臺海事爭議解決“優選地”“首選地”2024-09-29
- 廈門海事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周內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018-10-22
- 廈海事法院公布11個典型案例 16萬噸巨輪拍出3.24億元人民幣2017-09-27
- 最新廈門新聞 頻道推薦
-
2024東亞海大會暨廈門國際海洋周開幕2024-12-03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