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駐嵩嶼邊防派出所檢察室。
海滄區檢察院提前介入傳銷大案。
檢察官現場取證。
公訴人在法庭上電子示證。
我市檢察機關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題會。
檢察官出海開展調查取證。
檢察機關依法行使法律監督權,加強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對于推動形成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市檢察機關圍繞法治監督體系的構建和完善,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提升司法公信力,為建設法治廈門提供堅強的司法保障。
刑事審判監督 促進司法公正
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提出抗訴33件
案例 曾某華、鄭某興因懷疑付某詐騙二人錢財,于2014年8月26日將付某約至湖里區某快餐店內,后伙同曾某水控制住付某并將其帶至湖里區金尚路一民宅拘禁,逼迫還款。期間,曾某華、鄭某興徒手毆打付某頭部。次日16時許,三人因懷疑曾某某也參與詐騙,遂帶付某至同安區某公司與曾某某理論,發生打斗后逃離,付某得以逃脫。后付某兩次前往醫院并接受手術治療。經司法鑒定機構鑒定,付某傷殘等級評定為三級。
湖里區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將曾某華、鄭某興、曾某水三人起訴至法院,一審判決對三人在非法拘禁過程中的毆打行為致被害人重傷的后果不予認定,從而將該案罪名改為非法拘禁罪。湖里區檢察院以事實認定錯誤,適用法律錯誤提請市檢察院抗訴。
市檢察院審查后部分支持湖里區檢察院的抗訴意見,認為曾某華、鄭某興對被害人的毆打行為系共同非法拘禁犯罪中的實行過限行為,已轉化為故意傷害罪;曾某水不應對實行過限后果承擔責任,原判對于曾某水非法拘禁罪的認定正確,從而建議二審法院糾正一審判決的錯誤。經二審開庭審理,市檢察院出庭意見獲二審判決支持。
解讀 自2012年以來,我市檢察機關結合實際,不斷加強刑事審判監督,努力提高刑事審判監督的質量和效果。
注重量刑建議等事前監督,監督法院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權;緊抓提起抗訴的事后監督,不斷提高審判監督能力和水平。同時突出對程序事項的監督,重點圍繞審判程序、訴訟權利等事項進行監督,充分利用《糾正違法通知書》等,對法院審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監督。
截至目前,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提出抗訴33件,提出糾正審判活動違法7件。
完善監督方式 構建檢警良性互動關系
開展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工作
案例 翔安區檢察院接到后村群眾反映:今年“莫蘭蒂”臺風及災后重建期間,該村村民養殖的吊蠣設施多次被盜割,導致吊蠣無法收成,造成數十萬元經濟損失。
翔安區檢察院駐沃頭邊防派出所檢察工作室及時提前介入,經走訪調查,確認養殖用泡沫盒被盜割的情況屬實,且村民曾2次報警處理,并當場抓獲一名涉案人員張某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沃頭邊防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均有到場處置,但尚未立案。
檢察官根據初步了解的情況判斷,當事人可能涉嫌盜竊、破壞生產經營或故意毀壞財物等幾類罪名,如不及時調查取證,部分證據可能喪失取證條件。為打擊犯罪,翔安區檢察院遂發送《關于抓緊辦理后村村臺風災后海上吊蠣泡沫盒被盜剪一案的函》給翔安公安分局,從證據搜集上提出意見,引導偵查取證。
2016年9月26日,公安機關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張某,其對2016年9月17日11時許駕船至后村海域海水養殖場盜割泡沫浮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于2016年11月28日因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工作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全面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加強與公安機關的溝通和銜接,共同建立監督與支持有機統一的檢警良性互動關系。”2016年以來,我市檢察機關積極探索健全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的監督機制,著力拓寬監督渠道,多措并舉強化監督,不斷提升監督質效。2016年3月至11月,全市共受理派出所報請審查逮捕案件2145件2529人。
解讀
搭建監督平臺 推動監督常態化
近年來,我市檢察機關不斷強化對刑事偵查活動的監督。2016年3月,市檢察院與市公安局聯合下發《關于開展對公安(邊防)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規范了檢察機關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的范圍、重點、方式、程序。
思明、湖里、同安等區檢察院結合工作實際,也先后同各區公安分局會簽工作方案,實現檢察機關對公安派出所監督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有效提升監督工作的剛性。
據了解,針對刑事案件高發、辦案質量問題突出等重點區域的派出所,我市檢察機關探索試行建立偵查監督駐公安派出所檢察室(官),健全行之有效、切合實際的常態化監督機制。突出沿海地域特色,針對邊防派出所干警系現役軍人,流動性大,執法不規范的現狀,翔安區檢察院在沃頭、瓊頭邊防派出所,海滄區檢察院在嵩嶼邊防派出所分設檢察工作室,對派出所警務指揮室、辦案區、涉案財物保管室等區域的執法辦案工作實現同步監督。同安區檢察院在地處城鄉接合部、刑事案件高發的祥平、洪塘派出所分設檢察工作室并由2名干警專門負責,實現動態監督。其余區檢察院采取業務骨干“專人專片”掛鉤聯系派出所方式,實現全面監督。
拓展監督范圍 實現監督全面性
對公安派出所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案件開展監督,重點是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和諧穩定以及違法插手經濟糾紛的案件,并加強對監督立案案件后續偵查活動的跟蹤監督。對公安派出所的刑事偵查活動進行監督,重點是對公安派出所偵查初始階段存在的偵查活動違法行為,特別是違法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措施和偵查手段的行為以及違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財產性偵查措施的行為。
此外,對公安機關行政執法案件的受理、立案、結案、執行情況及兩法銜接工作情況進行監督。如思明區檢察院對曾厝垵邊防派出所2016年來辦理的322件行政案件逐案逐人檢查,對發現的因工作失誤導致刑事立案關鍵證據滅失、案件降格處理等問題,發出檢察建議書,督促派出所進行整改和規范。
完善監督方式 確保監督實效性
我市檢察機關積極拓寬監督信息來源,牽頭建立辦理刑事案件雙向通報制度,要求公安機關定期報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和刑事案件受理、立案、結案等案件列表,檢察機關則定期反饋偵查監督工作情況及整改意見。同時注重監督的及時性、有效性,翔安、海滄駐所檢察官獲派出所長權限,可直接登錄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系統查閱臺賬,調閱卷宗及執法記錄儀,同步監督審訊,查看扣押款物處理情況,實時、全面掌握派出所辦理刑事案件情況,實現同步監督。
此外,我市檢察機關還堅持個案監督和類案監督相結合,注重對類案問題、共性問題的分析梳理,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和建議,提高監督質量。海滄區檢察院針對傳銷案涉案人員多、取證困難問題,會同偵查機關對傳銷犯罪進行專題研究,統一證據標準,引導偵查機關形成“立起主干、明其枝葉”的辦案模式,提升偵辦質效。
堅持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相結合,注重專項監督在完善、規范執法制度的集中效應,2016年以來,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危害食品安全和破壞環境資源專項立案監督”、“另案處理專項監督”、“刑拘未報捕人員專項監督”、“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偵查措施專題監督”等活動,對發現的問題向公安機關發出《檢察建議書》要求整改,使監督工作落到實處。
促進刑罰執行 依法公正規范
五年來部署刑罰執行領域的專項清理和檢察活動6次
案例 市檢察院在開展集中清理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專項活動中,發現2012年已判決生效的吳某詐騙案(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因吳某年過七旬,且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有關單位在送吳某至看守所收押時,看守所多次暫不收押。
市檢察院一方面督促有關單位完善吳某的體檢材料,再次將其送看守所收押;一方面監督看守所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予以收押,并提前將吳某的情況告知服刑監獄——女子監獄檢察室。在吳某送監當日遭女子監獄拒收時,及時協調女子監獄檢察室,最終吳某在判決生效四年后在女子監獄服刑。
解讀 2016年6月-12月,我市檢察機關開展集中清理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專項活動,將排查出來的5500余名審前未羈押判實刑的罪犯與看守所刑滿釋放、投送監獄服刑的42000余名罪犯進行排查對比,共排查出1000余名疑似人員,并對該1000余人進行逐一調卷、查檔核對,共核查出77名未交付執行罪犯,現已清理完畢71人。
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有權人”、“有錢人”犯罪后“以權贖身”“提錢出獄”等問題,我市檢察機關自2012年以來先后部署刑罰執行領域的專項清理和檢察活動6次,有效促進刑罰執行活動依法、公正、規范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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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次專項清理和檢察活動
五年來,我市檢察機關先后部署刑罰執行領域的專項清理和檢察活動6次:2013年1月-4月,開展罪犯交付執行與留所服刑專項檢查活動;2014年3月 -12月,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監督糾正“有權人”和“有錢人”等罪犯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問題;2014年7月-12月,開展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和審前未羈押判實刑未能交付執行案件專項清理工作;2015年4月-12月,開展社區服刑人員脫管、漏管專項檢察活動,有效糾正社區服刑人員脫管、漏管和虛管等問題;2016年6月-12月,開展集中清理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專項檢察活動,解決審前未羈押判處實刑罪犯未依法交付執行刑罰以及病殘孕等罪犯“收押難”、“送監難”等突出問題;2016年8月-12月,開展財產刑執行專項檢察活動,促進財產刑執行活動依法、公正、規范進行。
強化行政訴訟監督
促進依法履職
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行政處罰執行檢察監督工作
案例 2013年8月1日,廈門市海洋與漁業局對翔安區新店鎮下許村村民許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退還非法占用的海域8920平方米,并恢復海域原狀。許某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廈門市海洋與漁業局向翔安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翔安區法院在收到廈門市海洋與漁業局遞交的強制執行申請后,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內,未作任何處理。翔安區檢察院依職權對翔安區法院逾期不作出是否受理決定的行為進行監督,建議翔安區法院依法履職。
解讀 2015年以來,我市檢察機關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行政處罰執行檢察監督工作,共向各執行法院發出檢察建議39件,其中涉國土、環保、海洋領域的檢察建議共計35件,有效監督各執行法院依法對行政機關提出的非訴強制執行申請履行職責,為行政機關在國土、環保、海洋等領域的依法履職提供了切實助益。
針對行政非訴強制執行案件在法院受理環節潛在問題多、時間跨度長、辦案難度大等特點,市檢察院與市國土、環保、海洋漁業部門座談協商,并將案件在全市范圍內進行統籌安排,建立案件進度跟蹤機制,對案件后續辦理情況進行定期督辦。
翔安區檢察院在率先掌握案件線索的基礎上,對涉及國土、環保、海洋漁業共計19件行政非訴強制執行案件立案監督,所涉應退還、恢復海域達28000余平方米,所涉非法使用土地、恢復土地原狀達13000余平方米;集美區檢察院對13件行政非訴執行案件立案監督,所涉應退還、恢復海域達5700余平方米。以上案件的檢察建議均得到區法院妥善處理,切實糾正了個別基層法院消極對待行政非訴強制執行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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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辦虛假訴訟案件
2016年,我市檢察機關就5起涉及虛假訴訟的民事案件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維護司法權威和公民合法權益。
思明區檢察院成功查處兩起民事虛假訴訟案件并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涉案金額達700多萬元。經調查發現,侯某芳為逃避與黃某春的債務,通過偽造證據等方式,伙同侯某南將原本95萬元的真實債務虛高至本息593萬元,伙同陳某清虛構180萬元債務,騙取法院調解書參與執行分配,損害了真實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妨害了正常的訴訟秩序。思明區檢察院就該兩起案件向思明區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要求該院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拘留、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目前思明區法院經再審對兩起案件均予以改判,為當事人挽回損失近500萬元。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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