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海洋與漁業局獲悉,為深入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更好地養護和合理利用海洋漁業資源,從2024年5月1日12時起至8月16日12時止,泉州市漁船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都進入伏季休漁期,為期三個半月。
市海洋與漁業部門提醒廣大漁民遵照休漁制度,自覺做好漁船休漁安全停靠工作。對違反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漁船,執法部門將依法予以嚴厲處罰,并按有關規定相應扣減當年漁業資源養護補貼。
禁止異地休漁
所有休漁漁船嚴格執行船籍港所在海域休漁時間,并回漁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漁,不得擅自離港或改變停泊地點。嚴禁跨市休漁,確需市內跨縣、跨設區市區域修船的,必須經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的漁業執法機構確認同意,逐級報省海洋與漁業局備案,由停泊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為防御臺風異地避風的漁船,在防臺風應急響應解除后,應及時回船籍港休漁。
嚴格管理釣具漁船
鼓勵釣具漁船參與自愿伏休,實行自愿休漁的釣具漁船,應當提前主動向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并簽訂承諾書;嚴格在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全程執行休漁規定并符合相關政策的,可申領海洋伏季休漁補貼。所有未參與自愿休漁釣具漁船等未休漁船,應當在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漁港集中停靠,并嚴格執行漁船進出港報告、船位監測、漁獲物定點上岸等制度,嚴禁違反捕撈許可證關于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等規定進行捕撈。同時,嚴禁涉漁鄉鎮船舶出海作業,嚴厲打擊違法違規涉漁鄉鎮船舶。
嚴禁冰鮮雜魚交易
伏休期間,禁止收購、銷售、運輸非法捕撈的冰鮮雜魚,對發現涉黑涉惡的相關線索,將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置。此外,伏休期間不得擅自變更作業類型、作業方式。確需租用休漁漁船進行教學、科研等特殊活動的,應按有關規定報省海洋與漁業局審批。(泉州晚報融媒體記者 謝曦)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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