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鼓樓法院調解了一起因腳部護理引發的服務合同糾紛。
2024年8月,陳先生在某修腳店做足部護理時,工作人員發現他雙腳存在嵌甲及灰指甲問題,便向其推薦了一款矯正貼,承諾12個療程即可矯正。陳先生抱著試試看的心態購買了該服務,支付了6190元。然而,數月過去,他的嵌甲和灰指甲問題不僅沒有好轉,反而更加嚴重。經醫院診斷,陳先生的癥狀依舊存在。陳先生要求修腳店退款,卻遭到拒絕。無奈之下,陳先生將修腳店訴至鼓樓法院。
鼓樓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但已建立服務合同關系。陳先生主張修腳店非法行醫,然而修腳店提供的只是修護產品和技師服務,并非醫療內容,且相關部門調查后暫未發現其存在非法行醫行為。不過,修腳店提供的服務不符合約定且未達到預期效果,應退還費用并賠償損失。同時,陳先生明知灰指甲需到醫療機構就醫,卻多次在修腳店消費,自身也存在一定過錯。最終,在法官調解下,修腳店退還陳先生2100元。(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林盛浩 胡麗麗)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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