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8月初,善林金融從《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得知了這一消息。
善林金融注意到,此《指導意見》是經國務院同意,交通運輸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質檢總局、國家旅游局等10部門聯合發出的。
《指導意見》指出,要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統籌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推進公共租賃自行車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融合發展。善林金融表示,這是建立多層次、多樣化的城市出行系統的需要。
針對車輛投放問題,善林金融發現《指導意見》提出要引導有序投放車輛,根據城市特點、發展實際等因素研究建立車輛投放機制,引導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
為提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水平,善林金融發現《指導意見》提出了運營企業加強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建設的要求,并對用戶注冊使用實行實名制管理并簽訂服務協議的辦法。
明示計費方式和標準,建立投訴處理機制,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等被明確提出。其中,善林金融指出,落實車輛停放管理責任,加強監督管理和宣傳教育,引導安全文明用車,都是目前互聯網用車急需解決的問題。
針對用戶反應比較多的資金及信息安全等問題,善林金融進行了特殊關注,《指導意見》鼓勵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已收取押金或者預付資金的,要在注冊地設立專用賬戶,實行專款專用,完善退還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門監管。
善林金融認為,共享經濟來臨之近,各地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形成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治理的局面才是治本之策。
責任編輯:王姍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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