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以來,為確保納稅人享受改革紅利,國家稅務總局向納稅人、行業協會和基層稅務機關廣泛征求意見。近日,針對亟須解決的9個營改增試點相關問題,制定了《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不斷優化稅收征管,將便民服務真正做到納稅人的心坎里。
“灰色地帶”難過稅收征管關
近年來,預付卡市場發展迅猛,在給消費者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成了監管的“灰色地帶”,特別是非法集資、洗錢、行賄等違法犯罪分子盯上預付卡,在發票開具上大做文章。售卡方按照購買方的需求,以差旅費、餐飲費和辦公用品名義為其開具發票,給企業做假賬帶來可能,滋生了行賄受賄等腐敗行為。
“《公告》明確了預付卡業務各個環節發票使用等操作問題。”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公告》規定售卡方銷售預付卡時不繳納增值稅,不得向購卡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并對開具項目進行詳細規范。這不僅有效解決了預付卡行業開具發票不統一的問題,消除企業的涉稅風險,而且客觀上也有利于加強預付卡“灰色地帶”監管。
個人出租不動產可享免稅政策
《公告》規定,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這項政策的含金量很高,老百姓出租不動產,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而在對應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征稅或享受免稅優惠,給老百姓帶來實實在在的便利和實惠。”家住青島嶗山區的孔女士對照《公告》算了一筆賬:她出租的門面房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10萬元,按照《公告》規定,她可以將10萬元租金平攤至各月,每個月租金都不超過3萬元,可以參照小微企業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建筑企業異地辦稅更簡便
以往納稅人異地提供建筑服務,在預繳稅款時需要提供總分包合同原件等一系列資料,但合同原件只有一份且在公司總部保管,異地施工預繳稅款時需要返回公司領取原件,路途遙遠的要跑上好幾天,十分不便。而現在納稅人只需出示總分包合同復印件就可以預繳稅款。
根據《公告》規定,外出經營納稅人在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僅需出示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復印件、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復印件和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復印件,辦稅流程和提供資料都大大簡化。
簡并納稅期限雙減負
《公告》明確了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服務,按照規定只要有一項增值稅應稅行為可以按季納稅的,其兼營的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消費稅應稅行為,均可一并按季納稅。以銀行業為例,其涉及營改增的日常金融業務,應按季申報納稅,但銀行還可能存在出售黃金等貴金屬業務,這些收入應按月申報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這樣對于企業來說,就既要按季納稅又要按月納稅,十分不便。
上述負責人表示,這項規定給雙方工作都帶來了極大便利,實現了稅企雙贏:一方面,方便納稅人統一稅務核算,減少往返稅務機關的次數,辦稅成本大大降低;另一方面,企業集中按季申報,減輕了基層稅務人員的工作量,稅款征收成本也大為減少。
此外,《公告》明確了境外單位或者個人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的四種情況,解決了納稅人提供貸款服務結息日應確認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規范了單位持有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對外轉讓的征稅規則。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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