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省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福建省義務教育條例》。條例將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7年10月修正的《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同時廢止。
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范圍劃定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義務教育條例明確了“就近入學”原則,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保障小學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學校就近入學,通過對口直升或者在劃定范圍內隨機派位等方式升入初中。同時還明確,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規模、劃定招生范圍,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布。招生范圍調整的,應當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各界代表意見和建議。
長期以來,應試教育備受詬病。條例設“素質教育”專章,對其內涵、實施等進行了明確規定。據悉,我省是率先在地方性法規中全面規范素質教育的省份。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建立學生課業負擔監測和公告制度,不得下達升學指標,不得以升學率對地區和學校進行排名,不得將考試成績或者升學情況作為考評學校、教師的唯一依據等。同時明確了在實施素質教育的過程中,禁止學校擅自增減課程和課時,按照考試成績公布學生排名,利用假期、公休日、課余時間組織或者變相組織學生上課或者集體補課,組織學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社會活動和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各類比賽、競賽活動,組織或者變相組織學生參加社會經營性培訓機構舉辦的有償補課和培訓等。
實施素質教育,教師是關鍵。在保障教師待遇、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和培養、加強教師管理等方面,條例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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